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质所需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四)企业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五)验资证明;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七)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任职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
1、完成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2、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四份,不与附件材料共同装订;
3、申报物业服务企业一、二级资质,附件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留存一套;
4、附件材料均需复印,规格为A4(210*297mm)型、70克以上白纸,封面为纸面软装(胶粘或线装),不得使用金属钉、塑料封皮;
5、申报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分目录和页码。各册目录加盖公章;
6、附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物业管理业绩材料;验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工程、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和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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