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资质条件基本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特别要求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c)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d)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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