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简称 ISP许可证)
审批机构:工信部
审批时间:受理后90工作日左右
年检要求:每年1-3月(省证)每年3-6月(全国证)
有效期限:5年
使用范围: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ISP许可证-申请条件
1、独立法人企业。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申请ISP许可证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7、系统已通过工信部评测(网站备案系统、资源接入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机房安全评测)
ISP/IDC/CDN技术评测主要申请条件提示
申请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的企业,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六条规定,其中主要申请条件是:
1、申请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IDC/ISP/CDN业务的企业,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IDC/ISP/CDN业务的企业,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2、符合CEPA协议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申请IDC/ISP业务经营许可,其中香港或澳门资本比例总计不得超过50%。
3、企业应有与经营IDC和ISP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以及必要的场地、设施和技术方案等。
4、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ISP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企业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章程(工商机读材料)
4、三名技术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5、承诺书(我司提供系统模版,企业盖章签字)
6、3人以上近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8、系统已通过工信部评测(网站备案系统、资源接入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机房安全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