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五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第十条第一款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 |
原件: 2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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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品的一书一签 |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3 |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4 |
应急电话证明 |
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5 |
产品执行标准号证明 |
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 |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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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企业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 ||
受理 | 无特别说明 | 登记办公室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通知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手续 |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
审查 | 无特别说明 | 登记办公室审核人员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决定 | 无特别说明 | 予以审核通过的登记企业,上报国家登记中心审核,不予以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 |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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